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0-15
实施时间: 2015-12-1
失效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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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修订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经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2010年4月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发[2010]7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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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