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人社[2015]90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6-10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37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6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5元。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