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宁人社[2015]38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4-8
实施时间: 2015-4-8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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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局(经信办),各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5]15号)要求,现就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策范围
  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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