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人社发[2014]137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4-4-2
实施时间: 2014-4-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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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各类假期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计发
  (一)病假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月标准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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