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5]23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0-28
实施时间: 2015-10-30
失效时间: 2018-10-30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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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建函[2015]88号)精神,为推动我市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目标定位
  (一)发挥政策和区位优势。充分利用前海合作区的政策和区位优势,以皇岗和大铲湾港区作为汽车进口口岸,由企业作为试点实施主体,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二)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试点企业运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建立平行进口汽车交易与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有效整合国内外汽车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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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深圳市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申请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