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医发[2015]4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0-23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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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关于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5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900元。
  (二)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岁人员每人每年500元;超过1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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