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发文文号: 川办发[2015]8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0-23
实施时间: 2015-10-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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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结合我省实际,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组织形式。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专门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
  (二)劳力构成。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与对外聘用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相结合,原则上常年聘用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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