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综发[2015]89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10-10
实施时间: 2015-10-10
法规类型: 外汇查处与法律适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拟于2016年1月1日停止使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正式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个人外汇系统)。为确保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通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顺利衔接,总局决定于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开展个人外汇系统试运行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