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费[2015]11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8-6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8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教育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鄂价费〔2015〕16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补充通知》(鄂价费〔2015〕3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改进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管理方式
  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管理由原来核发收费许可证管理方式,改变为由各高校自行对照现行收费政策规定,执行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其中,重点专业由普通本科高校严格按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