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9-24
实施时间: 2015-9-24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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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船舶过闸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暂停征收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等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5项政府性基金(见附件)。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在政府公众网和有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发布的目录清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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