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34号
发文文号: 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34号
发文部门: 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15-10-22
实施时间: 2015-10-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7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促进外贸发展,深入推动通关一体化改革,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广发银行参与电子支付业务的通知》(署税函[2014]470号)要求,我关已于近日完成对广发银行的备案。凡通过该银行办理进出口税费缴纳业务的企业,如申请参与电子支付业务,即日起可联系该银行,并登陆网址签署“电子口岸、支付平台和企业”三方协议及在网上向我关提交备案申请。企业应严格遵照海关总署2011年17号公告要求,开展电子支付操作(电子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由上海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提供,客服热线为400-821-7660)。
  特此公告。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