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电[2015]7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9-30
实施时间: 2015-9-30
失效时间: 2018-8-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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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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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政办发[2018]49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8-8-2
实施时间:201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