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办综[2014]117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0-15
实施时间: 2014-11-1
失效时间: 2016-10-30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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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各部门:
  为了推进全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审计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0月15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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