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办农[2014]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3-21
实施时间: 2014-4-20
失效时间: 2019-4-1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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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与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林业厅
  2014年3月21日
  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护和发展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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