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15]17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0-15
实施时间: 2015-10-1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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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现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梳理明确如下:
  一、危房改造工程
  1.农牧民危房改造属于自建行为的,按自建自用房屋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危房改造工程承包给施工单位或个人的,对符合相关规定且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
  2.农村牧区(位于建制镇行政区域、工矿区范围外)的房产、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牧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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