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14-2-14
实施时间: 2014-2-14
法规类型: 产权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3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属企业,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
  为规范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提高国有产权转让公开透明程度,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和价值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企业公开转让股权和实物资产应当统一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采取电子竞价等方式公开交易。转让实物资产确需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严格遵照甬国资产[2007]60号文件规定选择拍卖机构,并应当在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拍卖活动。
  二、股权公开转让项目首次信息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转让实物资产挂牌价格高于1千万的,首次信息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未超过1千万的,首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