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越城区行政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绍政发[2015]3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14
实施时间: 2015-2-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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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全面引导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财政补贴。自本意见生效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在此期间网签并提交《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买存量普通住房并提交《绍兴市房屋转让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按房屋成交的计税价格0.8%补贴,并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
  二、加大公积金贷款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户为单位,最高额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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