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39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5-10-23
实施时间: 2015-11-2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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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年度第7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
  2011年6月23日,调查机关发布年度第36号公告,决定由罗地亚韩国有限公司(RhodiaKorea,Ltd.)继承罗地亚聚酰胺有限公司(RhodiaPolyamideLtd.)在己二酸反倾销案中所适用的5.9%的反倾销税税率。同时,以罗地亚聚酰胺有限公司名称出口的被调查产品,适用"其他韩国公司"所适用的16.7%的反倾销税税率。
  2014年4月18日,调查机关发布年度第2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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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