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五证合一”施行CA证书变更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9-30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8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海曙、鄞州、东钱湖CA用户:
  您好!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五证合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5]103号)文件部署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原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换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将采用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拥有CA并在10月1日后变更工商登记的企业,应主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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