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商个字[2015]7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10-12
实施时间: 2015-10-12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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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工商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安徽省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0月12日
  安徽省个体工商户
  经营异常状态暂行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9日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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