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法[2015]7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9-30
实施时间: 2015-9-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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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经省政府批准,为进一步支持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就业创业,现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减征。符合条件是指本人持有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有效证件。
  二、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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