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五类来沪从业人员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就发[2015]3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9-8
实施时间: 2015-3-1
失效时间: 2020-2-29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2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农委、商务主管部门、民政局,各工商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来沪灵活就业登记对象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rd......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