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5-10-16
实施时间: 2015-10-16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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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 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能否投资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的股权?在挂牌审查时是否需要还原至实际股东?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故基金子公司可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拟挂牌全国股转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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