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0-14
实施时间: 2015-10-14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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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便利纳税人,现就新设立的纳税人进行首次纳税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税局管征的纳税人须知
  (一)新设立的纳税人(不含新设立的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下同)需要进行首次纳税申报时间
  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的纳税人发生纳税申报义务时,应该办理首次纳税申报:
  1、首次取得应税收入时;
  2、首次向国税局申领发票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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