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社字[1998]5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1998-7-3
实施时间: 1998-7-3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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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审计厅(局)、计委(计经委)、人民银行分行、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开展专项财务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97〕4号) 要求,现对侵占、挪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称两项基金)的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两项基金搞基本建设投资已经完工的项目,要通过直接变现、转让等方式收回本息;未完工的项目,要立即归还占用的两项基金,并按照同期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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