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行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办字[2015]1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0-12
实施时间: 2015-11-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切实提高名称核准工作效率,总局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对依法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以下称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简称全程电子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做法
  实行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主要是充分运用工商系统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各地企业登记机关的作用,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业务主要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到总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改变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