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下放棉花加工生产线总量指标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经贸[2015]233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时间: 2015-10-15
实施时间: 2015-10-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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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
  近几年,我国棉花种植区域和品种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地区棉花生产和加工产能不匹配问题突出,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作面临新形势。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减少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将棉花加工生产线总量指标审批权限下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棉花加工生产线数量。请你们继续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和“优先支持棉花主产地区”的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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