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及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问题专项借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社字[1998]10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1998-10-16
实施时间: 1998-10-16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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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劳动(劳动保障)厅(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全国养老保险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财政安排了"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及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问题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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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