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新设立“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纳税人税务事项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0-9
实施时间: 2015-10-9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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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规定: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相关信息已通过工商部门共享到国地税部门。为了方便您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特提醒如下:
  一、关于纳税申报业务办理
  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到国地税任意一个办税服务大厅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国地税税务机关会核定您的税种,税种核定后,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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