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14]5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4-11-4
实施时间: 2014-11-4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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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我省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定额扣减税额标准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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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税[2014]5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