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皖价商[2015]12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8-26
实施时间: 2015-8-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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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水利(水务)局:
  我省《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规定》(皖价商〔2011〕66号)印发以来,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取得一些成效,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完善政策,现就加强我省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水价制度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一项社会关注、群众期盼的民生工程。农村自来水价格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公益性质,工程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应承担公共服务责任。
  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权限属县(市、区)政府。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两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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