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进出口环节收费基金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服[2015]13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9-17
实施时间: 2015-9-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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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依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将我省进出口环节收费基金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真执行清单制度。本次公布的清单包括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详见附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取消和暂停的收费转交由下属单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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