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健全基层价格工作联系指导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综[2015]13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9-21
实施时间: 2015-9-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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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省局各处室、单位:
  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联系指导,提高基层价格工作水平,省物价局决定建立和完善基层价格工作联系指导制度。现就具体制度通知如下:
  一、健全基层联系点制度
  省物价局在征集各市价格部门意见基础上,确定11个县级价格部门作为局领导和处室、单位工作联系点(见附件)。基层工作联系点,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局领导每年到基层联系点不少于2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到基层联系点不少于1次。重点通过听取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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