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等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工[2015]106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4-27
实施时间: 2015-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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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物价局、南京化工园区经发局、南京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财政局,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费政策的批复》(苏价工〔2014〕24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17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生活用水等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
  全市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上调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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