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住房和建设城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工[2015]108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4-27
实施时间: 2015-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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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物价局、南京化工园区经发局、南京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住建局(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管理办法》及《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切实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176号)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完善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市范围内(含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区)使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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