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住房和建设城乡委员会关于简化自来水价格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工[2015]105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4-27
实施时间: 2015-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36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物价局、南京化工园区经发局、南京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3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17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简化自来水价格分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自来水价格分类
  按照公平负担的原则,全市自来水价格分类由居民生活用水、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工商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