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9-18
实施时间: 2015-1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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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补发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员工定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而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能按税法及财务制度规定处理相关帐务的,应把补发工资还原到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减去相应月份已缴纳税款,计算出补发工资各月应调整的税款,汇总合并到补发工资月份一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补发工资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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