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信息公示工商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工商发[2015]3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6-12
实施时间: 2015-6-12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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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扎实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工商局制定了《企业信息公示工商联络员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工商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工作
  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工商联络员制度,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宽进严管”市场监管模式的创新之举。全区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作为推进市场监管模式改革、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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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信息公示工商联络员制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