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水利局关于公布《市管理价格的水利工程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格字[2011]59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6-2
实施时间: 2011-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1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水务局:
  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06]90号)有关规定和我市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市管理价格的水利工程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管理价格的水利工程目录》所列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水利局管理。制定和调整名目录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水利工程供水单位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意见;经审核后上报到市物价局、市水利局,由市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二、水利......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