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费字[2011]37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7
实施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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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经信局,市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13号)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下发的济价费字[2010]50号文件规定,我市已暂停征收和降低的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时限至2011年3月已到期。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暂停征收和降低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继续执行,执行期限为三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4月1日起至2014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暂停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等9项收费、降低计量器具修理费和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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