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价费发[2011]74号文件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发文文号: 济价费字[2011]65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6-20
实施时间: 2011-6-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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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学期或按月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余额全部返还学生。
  二、高中作业本费每生每学期最高10元。
  三、学生装最高价格小学每套80元,初中每套100元,高中每套120元。根据面辅料质量标准、学生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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