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销售处理 “甲字、五○六”储备粮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02]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时间: 2002-3-15
实施时间: 2002-3-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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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各分公司(联络处),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积极稳妥地销售处理“甲字、五○六”储备粮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12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销售“甲字、五○六”储备粮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充分利用市场时机,尽快组织“甲字、五○六”储备粮油销售,组织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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