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发[2002]2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人事部
发文时间: 2002-3-12
实施时间: 2002-3-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一、从20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海关工作人员各职务(技术等级)的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署长177元、副署长165元、司长153元、副司长143元、处长133元、副处长124元、科长115元、副科长107元、科员99元、办事员92元、高级技师124元、技师113元、高级工102元、中级工93元、初级工84元、普通工77元。
  二、从2001年10月1日起,将海关工作人员各职务(技术等级)的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署长196元、副署长183元、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