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形式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6-4
实施时间: 2015-6-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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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二手车交易机构:
  为规范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交易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3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二手车交易机构提供旧机动车交易服务可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二手车交易机构根据成本情况自行制定。
  二、旧机动车价格评估坚持自愿原则,谁委托,谁付费,评估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经营者不得垄断市场、合谋价格,不得强制服务、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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