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5]3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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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局(医改办),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卫生有关政策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规划内村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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