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放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8-3
实施时间: 2015-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5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物价局(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888号)及有关深化价格改革的规定要求,决定放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上述两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或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