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沪发改价管[2015]2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9-30
实施时间: 2015-10-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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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交通委:
  你委《关于商请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函》(沪交财[2015]1060号)收悉。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5]15号)有关规定,按目前成品油价格测算,已经符合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的条件。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5年10月8日起,本市出租汽车(含市域和区域性出租汽车)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
  市域出租汽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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