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人社函[2015]28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5-9-2
实施时间: 2015-9-2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258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以下称国办57号文件),依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民生实事要求,为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结合人社部及省医改办有关要求,现就年底前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底前,全省以市(地)为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