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自治区就业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8-17
实施时间: 2015-8-1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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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征收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64号),现就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享受地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对自主创业的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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