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0]35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3
实施时间: 2000-11-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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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字[2000]91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
  一、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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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2略